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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受或上交、拒收“红包“及回扣登记制度

发表日期:2011-03-23     新闻来源:
  一、根据卫生部关于严禁向患者收取“红包“的通知精神,特制定上交拒收”红包“登记制度。
  二、医务工作者在医疗活动中,应严守职业道德,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受患者的“红包“,对无法拒收的”红包“,一律上交院办由院部作处理。
  三、各科室对拒收“红包“应予登记,按照院部下发的拒收(退)红包登记表所列项目由科护士长登记、收集、于每季度末将该表连同现金上交院办公室。
  四、由科室直接退还病人的,如已充入作病人住院押金,要有复印件上交院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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