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,建立健全监督机制,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,加强对行风监督员的领导和管理,特制订本制度。
一、行风监督员的基本条件
(一)拥护党的路线方针、政策,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坚持原则,作风正派,热心本职工作。
(二)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,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。
(三)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工作经验丰富,公正廉明,能够联系群众,反映社情民意,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代表性。
(四)本人自愿,身体健康,有参加活动的时间和精力。
二、行风监督员的职责、权利和义务:
(一)行风监督员职责:
1、协助医院纪委,根据需要参加医院行风检查。
2、了解并反映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医院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,并进行经常性地监督和检查。
3、反映传递人民群众对医院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、控告。
4、必要时参加医院纪委组织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热点、难点问题的调查,并提出建议。
5、协助办理医院纪委委托的其他事项。
(二)行风监督员的权利
1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参加医院纪委召集的有关会议,参加医院纪委组织的检查、调研、业务培训等活动。
2、对医院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意见,实施民主监督。
(三)行风监督员的义务:
1、认真学习并遵守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国家的法律、法规。
2、坚持实事求是,公开公平,尽职尽责。
3、积极主动地了解情况,及时传递群众来信来访,如实反映社情民意。
4、积极参加医院纪委组织的各项组织活动,及时向院纪委反映有关情况。
三、行风监督员的聘任程序
(一)医院党总支或纪委向受聘的行风监督员发聘任证书。
(二)行监督员聘任期限一般为3-5年,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聘任期限,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。
四、行风监督活动的管理
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,建立半年一次的例会制度,及时举行有关活动,定期不定期走访行风监督员,通报工作情况,听取意见和建议,共同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 ,要认真对待行风监督员传递的群众来信和反馈的信息,必要时给予专题答复,要加强与行风监督员的所在单位的联系 ,对行风监督员在任期内的工作作出评价,并将结果告知所在单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