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坚决遏制医药贿赂领域腐败,净化医院服务空气,严格医疗服务行为,特制订医院药品统方管理制度。
一、药品统方列入医院保密事项范围。
二、药品统方权限人员由院长直接指定,被授权人员列入行风建设重点监测对象。
三、根据医院内部工作需要,现规定药剂科主任、药品采购负责人以及信息科软件负责人三人为药品统方权限人员。
四、被 授权人员应与院长签订医院电子数据保密协议。
五、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应不定期对被授权人进行各类思想政治、法制等教育,并不定期进行检查。
六、凡发现被授权人违反相关统方规定的,轻者按院规院纪处理,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。